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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批復軌道交通項目25個 總投資3300億
發布時間:2014-09-17閱讀次數:來源:國建聯信認證中心
自去年5月“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地方后,已有重慶等14個城市,批復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25個,涉及總投資3300多億元。
10日上午,在國新辦舉行的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展情況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楊潔分享了上述數據。
楊潔稱,去年以來,國家發改委把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作為簡政放權的突破口,從三個方面采取措施,進一步縮減企業投資的核準范圍,落實企業的投資自主權。
一是修訂核準目錄,縮小核準范圍。去年,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目錄進行了修訂,并報請國務院發布實施了2013本的《核準目錄》。和2004年本相比,取消、下放、轉出企業核準事項49項,需要報中央層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減少60%。目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準管理的已經不到20%。今年將在2013本的基礎上再一次進行修訂,目錄修訂后,初步測算,需要報中央層面核準的審批項目,在去年的基礎上將再減少40%,而且取消下放的這些核準項目含金量更高。
二是加快制度供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一方面修訂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已經頒布實施了《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明確項目的內部性條件,主要指市場前景、經濟效益、產品技術方案、項目資金來源等,由企業自主決策。核準機構主要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對項目的外部性條件,即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優化重大布局、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條件進行審查。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也作出了修訂,進一步簡化申報的內容和審查的內容。
三是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管機制,探索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2013年本《核準目錄》發布以后,國家發改委聯合國土部、環保部、住建部、銀監會四個部門印發了通知,希望各個地方和有關部門配套深化改革,同步下放前置審批權限。
“總體上講,去年取消下放的這些核準事項,大部分是企業和地方投資意愿比較強的領域,投資金額大,就業帶動力強,含金量比較高。”楊潔稱,去年5月份,國家發改委把“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核準權限”下放給地方,截止到目前,重慶、廈門、昆明、哈爾濱等14個城市,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建設規劃,批復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25個,線路總長度超過了500公里,涉及總投資3300多億元。又比如,境外投資,按照新修訂的規定,92%的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改為備案管理,大幅度提升了企業境外投資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