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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印發環境執法通知 篡改環保監測數據將嚴罰
發布時間:2014-12-03閱讀次數:來源:國建聯信認證中心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鄒首民還透露,環保部目前還要求全國每個督查中心需在每月選取一個城市開展環保督查,檢查一些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
篡改環保監測數據 嚴罰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選輝)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今天上午,環保部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該通知進行了詳細解讀。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通知》明確了對典型環境違法行為的剛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擊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
清理阻礙執法“土政策”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隨著被譽為“史上最嚴厲的環保法”的出臺,加強監管執法,保證法律得到嚴格實施,已經成為環境保護領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環境法治的首要任務。基于此,下發一個指導性文件就顯得十分必要。
《通知》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須抓好的4項有時限要求的具體工作: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完成兩件事,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大檢查;劃分若干環境監管網格單元,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并完成整改任務。
鄒首民介紹,目前各地發現的阻礙環境執法的“土政策”主要有:一些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提出各種的環境優惠的條件,比如說減半增收排污費、簡化環評審批、設立一些“寧靜日”阻礙強制性執法檢查等。
重點查五類惡意違法行為
對于此次《通知》的新舉措,鄒首民介紹,《通知》要求依法重拳打擊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
同時,《通知》明確“四個一律”,即: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
《通知》明確了對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有關人員未盡職履責或違紀違規情況的責任追究事項。要求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監管不履職、該查不查、該處不處、該移送不移送(該受理不受理)等四種監管不作為行為的責任,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要及時移送人民檢察院。
鄒首民介紹,要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且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或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等四種情況,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