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關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按GB/T23331-2012 標準轉換認證的通知
國建聯信認證中心
國建認 [2013]39號
關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按
GB/T23331-2012 標準轉換認證的通知
按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客戶:
新版標準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已正式發布并于 2013年 10月 1日起實施。修訂后的國家標準等同采用 ISO50001:2011國際標準。為做好標準換版工作,并借此促進獲證客戶能源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的整體提升,結合獲證客戶的具體情況,我中心決定按下述辦法對按照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體系 認證的獲證客戶進行轉換審核,換發 GB/T 23331-2012的認證證書。
一、轉換時間要求
1. 從 2013年 10月 1日到 2014年 9月 30日止,已頒發的 GB/T 23331-2009標準的 能源管理體系 認證證書全部轉換為 GB/T 23331-2012標準的認證證書。 轉換審核截止時間至 2014年 8月 31日。
2. 從 2014年 10月 1日起,本中心原頒發的所有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體系 認證的認證證書均屬無效。
二、轉換認證申請
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到 2014年 1月 10日止(以接到申請時間計),獲證客戶向我中心提出轉換認證申請(見《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轉換認證申請表》)。我中心根據轉換申請,結合轉換工作的總體部署,確定具體轉換審核安排并通知企業(提交的轉換申請及相關文件評審合格后才能安排轉換現場審核)。
三、轉換審核要求和審核形式
獲證客戶應在理解 GB/T 23331-2012標準新要求的基礎上,確定新版標準要求對其能源管理體系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必要的改進措施以提高其能源管理體系的符合性、有效性。獲證客戶應參加相關轉換培訓,評審現有能源管理體系調整和文件修訂的必要性,調整能源管理體系并修訂相關文件。我中心實施的轉換審核將針對此次 GB/T 23331標準修訂的內容來展開。
轉換審核可采取結合監督審核、再認證審核(或提前再認證審核)和專項換版審核三種形式進行。通過監督審核和專項換證審核的證書保持原證書有效期;通過再認證或提前再認證的證書有效期三年。獲證客戶可根據現證書有效期情況,自行決定采取哪種審核形式。鼓勵企業結合現場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進行轉換審核 ,避免不得不通過專項換版審核才能轉換的情況。具體審核時間由獲證客戶與中心業務一部協商確定。
另外,中心將在適當時機舉辦標準轉換培訓班,請企業關注并積極參加。
四、頒發 GB/T 23331-2012版認證證書
現場審核不符合項關閉、評定通過后,我中心將頒發 GB/T 23331-2012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五、聯系方式
李保金,電話: 010-57811133, 13801323378
謝國俊,電話: 010-57811129, 13801332458
附件 1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轉換認證申請表
附件 2 GB/T 23331-2012 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轉換認證合同更改協議書
國建聯信認證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